湖南“最美女法官”贪腐细节:出借610万收息331万,曾出境忏悔“宁做叫花子也不愿失自由”
近日,湖南“最美女法官”、湖南省第一位中级法院女院长、拥有博士学历、所著《涉诉信访:成因及解决》为我国第一本涉诉信访专著、曾认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李微,再次引发关注。4月24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8起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她的名字。
2014年8月,李微到了湖南省政协工作,任湖南省政协副秘书长、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2021年5月26日被查。
4月24日,湖南省纪委监委披露了李微案件的更多细节。
2012年至2013年,李微利用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周某、粟某在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中谋取利益。为感谢李微的帮助,周某、粟某分别与李微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送给李微好处费。2013年至2014年,李微以他人名义借给周某、粟某共计610万元,并收受周某、粟某所送“利息”共计331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李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1年11月1日,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湖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李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微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微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986年7月至1990年10月,历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济庭庭长;
1990年10月至2001年7月,历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
2001年7月至2005年1月,任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5年1月至2014年8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2年12月明确为正厅长级);
2014年8月,历任湖南省政协副秘书长、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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